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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创先争优活动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日期: 2019-06-13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党总支:

    为隆重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8周年、喜迎建国70周年,大力表彰在创先争优活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及“讲政治、敢担当、改作风”专题教育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履职尽责创先进、立足岗位争优秀,进一步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院党委决定在“七一”集中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就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评选推荐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在符合先进基层党组织“五个好”、优秀共产党员“五带头”要求的基础上,还要兼具“基本条件”和“突出事迹”。“基本条件”指符合学院党委创先争优活动中提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条件;“突出事迹”指近一年多来基层党组织在服务中心、建设队伍方面,党员在立足本职、建功立业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绩和先进事迹。

   (一)先进党组织(党总支、党支部、党小组)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基本任务,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不折不扣。

    2.基层党组织工作机制完善,运行规范,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勤政廉洁,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得到党员和群众的拥护。

    3.模范践行先进基层党组织“五个好”的基本要求,创先争优活动特色鲜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进有力,成效明显。

    4.党员干部队伍素质优良,先锋模范作用和骨干带头作用发挥好,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二)优秀共产党员条件

    1.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带头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模范践行优秀共产党员“五带头”的基本要求:即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

    2.具有强烈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立足本职岗位创先争优,在完成工作任务和服务师生中做出显著成绩,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受到广大党员、师生群众、服务对象的广泛赞誉。

    3.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义务,努力争当“五个模范”。即教职工党员要争当学习钻研的模范、为人师表的模范、自主创新的模范、爱岗敬业的模范和团结协作的模范;学生党员要争当努力学习的模范、实践创新的模范、尊师助人的模范、遵纪守法的模范和遵守学院制度的模范。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条件

    1.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理想信念坚定,忠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党员群众中起到表率作用。

    2.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营造优良的育人氛围,在组织领导党建工作和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成效显著。

    3.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在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等方面起示范、表率作用;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得到广大党员和群众的充分信赖,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从事党务工作的时间应在3年以上。

    二、评选办法

    评选表彰工作,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选推荐的方法进行。

    1.按照评选条件和名额分配(见附表),以日常表现和工作成绩为主要考核内容,通过民主方式,采取自下而上推荐的方法进行评选。

    2.先进党总支的评选以党建基础工作检查考核结果为依据,由组织部推荐。

    3.先进党支部和兼职优秀党务工作者由各总支在考核的基础上组织推荐;先进党小组、优秀共产党员由党支部组织评选,总支推荐;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在党总支推荐的基础上由学院组织部组织评选推荐。

    4.各党总支、支部要认真组织推荐材料,严格把关。向学院报送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要填写《推荐审批表》(在组织部网页下载),并写出先进事迹单行材料(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要认真核实,做到评价客观、准确无误。各总支推荐名单和《推荐审批表》于6月20日前报院党委组织部。

    5.学院党委将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对各总支和组织部的推荐意见进行讨论,审定表彰名单。

    三、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加强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活力的有效途径,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措施。党总支、支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明确考核标准,严格评比程序,防止简单以票取人,努力形成比先进、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

    2.创新思路。党总支、支部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创新活动载体,充实活动内容,改进活动形式,要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组织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探索创建“五个好”党组织的有效途径,扎实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3.实事求是。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坚决防止和反对形式主义,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要确保推荐对象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具有先进性,能起到较好的先锋模范作用,真正使活动收到实效。

    4.选树典型。各党总支和党委工作部门要注意做好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的工作,引导广大党员重点做好典型集体和个人的选拔、培养和推介,努力为学院提升内涵、追求卓越营造良好氛围,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1.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2.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先进党支部推荐和审批表

      3.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先进党小组推荐和审批表

      4.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

      5.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

          

 

                          中共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9年6月13日

 

 

 

 

 

 

 

 

 

 

 

 

 

 

 

附件1

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优秀共产党员

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类  别

组织名称

先进

党支部

先进

党小组

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

教研学工党总支

1

1

6

 

 

 

专职5名

 

兼职7名

(含离退休1名)

机关后勤党总支

1

1

7

交通运输学院党总支

1

0

6(含专任教师4名)

电子信息学院党总支

1

1

4(含专任教师3名)

电气工程学院党总支

1

0

4(含专任教师3名)

牵引动力学院党总支

1

0

4(含专任教师3名)

机电工程学院党总支

1

1

6(含专任教师4名)

临潼校区党总支

1

1

8(含专任教师4名,离退休2名)

基础教学党总支

1

1

7(含专任教师6名)

离退休党总支

1

0

13

合  计

10

6

65

12

说明:1.“先进党支部”各总支推荐1个。

2.“先进党小组”各总支按党小组数的20%推荐,未设党小组的支部不分配名额。

3.“优秀共产党员”专任教师按党员数的12%、其他岗位按党员数的10%推荐;

离退休总支“优秀共产党员”按总支党员人数的5%推荐;

外聘教职工党员在外聘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参加评选;

党龄不满一年的党员一般不参加推荐。

4.“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比例:专职党务人员按15%推荐,兼职党务人员按兼职总支、支部书记及组织员总人数的10%推荐。各总支6月20日前推荐1名兼职总支、支部书记或组织员参评。党务工作从事时间3年以上,包含从事总支、支部委员、组织员时间,并需连续从事两年以上。

 

附件2

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先进党支部推荐和审批表

党支部名称

 

所在党总支

 

书记姓名

 

职工总数

 

党员总数

 

           

党总支

意见

                                    (盖 章)

   

党委

意见

(盖 章)

   

注:先进事迹单行材料附后。

附件3

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先进党小组推荐和审批表

党小组名称

 

所在党总支

 

小组长姓名

 

党员总数

 

职工总数

 

           

党支部

意见

(签 名)

   

党总支

意见

                                  (盖 章)

   

党委

意见

(盖 章)

   

注:先进事迹单行材料附后。

附件4

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

姓名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性别

 

参加工作时间

 

所在部门

 

民族

 

入党时间

 

 

            

党支部

意见

(签 名)

   

党总支

意见

                            (盖 章)

   

党委

意见

(盖 章)

   

注:先进事迹单行材料附后。

附件5

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

姓名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性别

 

参加工作时间

 

所在部门

 

民族

 

入党时间

 

党内职务

 

           

党委组织部意见

                                    (盖 章)

   

院党委

意见

(盖 章)

   

注:先进事迹单行材料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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