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党员活动返纳经费使用的通知
各党总支:
2015年党员活动返纳经费申请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党总支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党员返纳经费办理程序
1.核实本总支党员人数及党员返纳经费金额。在职党员按照全年80元/人的标准拨付;离退休党员按照上一年度上缴总额的50%拨付。(经组织科核实)
2.总支起草《关于***党总支2015年党员活动经费的申请》报党委组织部组织科登记审核。
(申请要注明活动开展内容、党员人数、党员活动经费数额)
3.经分管院领导签字。
4.履行财务手续。
持分管院领导及组织部审批的报告及党员活动经费签领单到财务科领取现金。
5.上报组织部党员活动返纳经费使用情况。
各总支、支部开展活动结束后,以党总支为单位上报组织部活动开展相关信息记录及分管院领导签字的审批报告复印件。
二、党费使用要求
1.党员活动要防止党的组织生活“娱乐化”。可以举办形势报告会、开展主题实践活动、请英雄模范人物作报告、组织参观考察、观看一些有教育意义的展览影视片。
2.党费支出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3.各总支经费领取只能以党总支为单位,不能以支部形式单独领取。党费使用的票据支部需留存,作为党建考核工作备查。不能随意扩大党费使用范围,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开支。
4.本年度党员活动返纳经费申请工作务必在2015年6月10日前完成,逾期未办理申请手续的不再补办。
组织部
201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