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党员发展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支部:
按照市组发〔2015〕18号文件《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发展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对我院党员发展工作中如何进一步规范入党积极分子及发展对象工作环节,提出以下要求:
1.党支部在递交入党申请书人员中,通过支部全体党员、群团推优的方式确定积极分子。
2.确定积极分子时,要进行民主测评,测评范围为支部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
3.召开支部大会,以票决方式最终确定积极分子,并指定或安排培养联系人,会议记录必须要写明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得票数情况。
4.入党积极分子应每季度向党支部进行书面思想汇报,党支部应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将就近四个季度的考察结果记入写实登记表。
5.对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民主测评,测评范围为支部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
请各总支、支部按照市委要求,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和表决等相关工作。
附件:
1.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表
2.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汇总表
3.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表决票
4.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票决结果汇总表
5. 确定拟发展对象民主测评表
6. 确定拟发展对象民主测评汇总表
组织部
201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