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院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
按照市组发(2016)23号文件要求近期需对全院教职工、离退休及学生党员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要求如下:
一、 认真核查党员信息
1.各总支、支部组织每一名党员按照填表说明,个人填写《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贴2寸免冠正面照片。可在组织部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登记表。
其中在职党员个人非填写项目为:入党时间、转正时间、民主评议情况。非流动党员不填写党员流动信息栏。
“出生日期、参加工时间、入党时间、转正时间”填写一律用8位数字表示,如“19720501”。
2.党员个人的入党时间、转正时间由各总支指定的联络员统一填写。
3.党员个人民主评议情况(时间及结果)由支部统一填写,支部书记签字并填写党支部意见。
4.各总支于3月28日前将《党员基本信息登记表》原件交组织部,复印件交由各总支妥善保管。
二、核查流动党员、失联党员情况
各党总支需切实摸清流动党员(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失联党员(流出后不知去向,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与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失去联系的党员)、“口袋”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到接收单位党组织报到落实组织关系的党员)底数。
特别是近三年各总支转出的教职工、学生党员未收到回执的需电话联系本人是否落实组织关系,丢失回执的需出具证明,以备市级检查。各总支于4月5日前将党员组织关系核查情况上报组织部。
附件:《党员基本信息登记表》及填表说明
组织部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