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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定
日期: 2017-07-12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中共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党员

组织关系管理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党总支:

现将新修订的《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7年7月10日

 

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从源头抓好学院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保证每名党员能够及时编入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有效管理与服务之中,增强毕业生党员的组织观念,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市组发〔2015〕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院党委组织部统一负责全院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2.毕业生党员应在办结派遣手续后,一周内通过所在院部党总支和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3.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党员所在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组织关系转出后,原院部党总支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毕业生党员跟踪联系,督促党员本人及时落实组织关系;对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中遇到问题和困难的,要协调接收单位党组织及时予以解决。由于接收单位发生变动等客观原因,导致组织关系介绍信逾期的,自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之日起6个月内,原院部党总支可根据党员本人提供的原凭证经学院党委组织部审核,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4.对应届毕业生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亦可经本人申请,所在院部党总支同意,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院部党总支,并签订《毕业生党员保留组织关系承诺书》、填写《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学院申请表》。

    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原院部党总支的毕业生党员,原院部党总支要及时将其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安排专人定期联系,掌握其去向、现状等。原院部党总支要健全毕业生党员管理信息库,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等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组织生活,积极帮助解决就业创业、学习生活等实际困难,努力使每名党员都能与党组织保持联系,自觉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对其中的预备党员,原院部党总支要依据《陕西省发展党员工作(试行)》规定做好转正工作。

    5.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院部党总支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其间,符合转出条件的应及时转出。保留期满仍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党员,本人必须在保留期满两个月内到所在院部党总支和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对超过2年的,原院部党总支应与党员联系,根据其工作或居住情况转移组织关系;因特殊情况需继续保留组织关系的,由党员提出申请,经院党委组织同意,可适当延长保留时间,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6.对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应届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所属院部党总支。党员出国(境)前,所在党支部应要求其提交保留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说明学习地点、时间、留学方式、联系方式、境内联系人等情况,经院部党总支审批后,报学院党委组织部登记备案。

    院部党总支应通过适当方式,做好党员在国(境)外期间的定期联系和教育管理工作。党员归来后,依据有关规定,做好恢复组织生活有关工作。

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应届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所在院部党总支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

    7.党员应亲自办理党员关系转接手续,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并负责妥善保管。如遇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办理,应由党组织代办并通过机要交通转递。党员不应私自委托他人代办。

    8.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由于本人不慎丢失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应在一个月内主动向原隶属党组织说明情况,写出检查。党组织在查明情况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出具相关证明,报请院党委组织部予以补转。

    9.各院部党总支负责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回执接收工作。原院部党总支要和转出的毕业生党员保持联系,确保接收单位党组织收到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后,1个月内将组织关系介绍回执联转给院部党总支,防止党员组织关系“挂空”。

    10.保留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必须严格按规定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接受管理;若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变更需及时向党组织报告;受地域等条件限制无法参加组织生活的正式党员,至少每半年向党支部递交一份思想、工作汇报,预备党员至少每季度向党支部递交一份思想、工作汇报;接到党支部有重要活动的通知后,应及时返校参加。

    11.保留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应如实上报自己的实际收入,按照学校党费收缴的有关规定,按月交纳党费。如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月交纳党费的,可预交或补交,但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12.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应及时主动向所在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报告,并提交有关单位(街道、临时性工作单位等)党组织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回校参加讨论其转正的支部大会。

    13.组织关系保留在学院所在院部的毕业生党员(不含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是预备党员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是正式党员的应视为自行脱党。转出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到接收单位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的,由其党员组织关系所在院部总支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4.各院部党总支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对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推诿扯皮、无故拒转拒接,以及不按规定回执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党委将对其批评教育、及时纠正;对在转接党员组织关系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此类问题,严格按照党纪有关规定,及时查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5.本规定由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16.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毕业生党员保留组织关系承诺书

         2.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留校代管申请表

         3.出国留学应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留校代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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