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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制度
日期: 2017-11-24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中共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党内组织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不断促进党员干部改进作风、增强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有效地贯彻执行,使党总支、支部和全体党员组织生活会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学院党总支、支部组织生活会由党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和管理,每学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征得党委组织部同意。

    二、党员组织生活会参加范围为支部所属全体党员,一般应吸收同级行政负责人参加,还可以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代表、服务对象代表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发言,提出批评和建议。院部党总支的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其他处室的处级党员干部参加所属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三、组织生活会的内容可根据上级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应围绕以下问题进行:  

   (一)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有关章节以及党的创新理论相关内容,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学习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认真传达和学习上级党委的文件精神,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党委、行政决议的情况;

   (三)坚持党性原则、端正党风、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四)汇报党员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分析党风现状,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五)履行工作职责、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发挥情况;  

   (六)其他有关事项及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党总支、支部组织生活会由总支、支部书记组织和主持。处级以上党员干部要带头认真学习,带头交心谈心,带头查找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当好表率。
    五、召开组织生活会前,要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总支支部委员之间,处级干部之间交换意见,个别谈话了解情况和设立意见箱等途径,广泛征求部门党内外群众意见。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整理、归纳后反馈给每名党员,特别是书记、其他支委和处级以上党员干部。  

    六、党总支、支部书记要根据党委组织部的要求和部门群众意见,针对党总支、支部、支委成员及相关的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好每次组织生活会的议题。

    七、党总支、支部书记要将组织生活会确定的议题和开会时间提前一周通知给与会人员,使其有足够的时间学习有关文件,开展谈心活动,即党支部班子成员之间、党支部书记与每个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要普遍谈心,相互征求意见,沟通思想。每名党员都要围绕组织生活会主题,结合谈心、支部反馈和征求意见情况,认真撰写发言提纲。
  八、党总支、支部要将组织生活会的议题和召开时间提前一周通知党委组织部和党总支、支部所在部门的主管领导,以便党委组织部派员参加会议和上级主管领导能参加会议,直接了解情况,加强指导。

    九、组织生活会要要遵循“团结——批评、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积极开展思想斗争,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党总支、支部书记要以身作则,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十、对组织生活会上提出的需要解决的问题,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搞好整改。要用适当的方式将组织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向党内外群众反馈,以便取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十一、会后一周内,各党总支、支部要将组织生活会书面总结报上一级党组织。

    十二、附则

   (一)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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