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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处科职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日期: 2013-11-07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中共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总支、支部及处科职党员领导干部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不断促进党员领导干部改进作风、增强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有效地贯彻执行,使党总支、支部和处科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学院党总支、支部民主生活会由党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和管理,每学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征得党委组织部同意。

    二、系部的处职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同级总支民主生活会,其他处室的处科职和系部的科职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属支部的民主生活会。

    三、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可根据上级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应围绕以下问题进行: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党委、行政决议的情况;

   (二)坚持党性原则、端正党风、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三)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四)履行工作职责、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发挥情况;  

   (五)其他有关事项及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党总支、支部民主生活会由总支、支部书记组织和主持。
   五、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要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支委之间交换意见、个别谈话了解情况等途径,广泛征求部门党内外群众意见,由党总支、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整理、归纳后反馈给书记、其他支委及参会的处科职领导干部。
  六、党总支、支部书记要根据党委组织部的要求和部门群众意见,针对党总支、支部、支委成员及相关的处科职党员领导干部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好每次民主生活会的议题。
  七、党总支、支部书记要将民主生活会确定的议题和开会时间提前一周通知给各支委和参会的处科职党员领导干部,使其有足够的时间学习有关文件,开展谈心活动,准备发言提纲。
  八、党总支、支部要将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和召开时间提前一周通知党委组织部和党总支、支部所在部门的主管领导,以便党委组织部派员参加会议和上级主管领导能参加会议,直接了解情况,加强指导。

    九、民主生活会要要遵循“团结 ---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积极开展思想斗争,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党总支、支部书记要以身作则,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十、对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需要解决的问题,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搞好整改。要用适当的方式将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向党内外群众反馈,以便取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十一、会后一周内,各党总支、支部要将民主生活会书面总结报上一级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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