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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处科级干部请假暂行规定
日期: 2015-10-26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中共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处科级干部

请假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党总支、系部处室,工会、团委:

    现将《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处科级干部请假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5年10月21日

 

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处科级干部请假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干部队伍监督管理,严肃组织纪律,推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运转,按照市委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学院处科级干部请假暂行规定。

    一、请假对象

    学院现职处科级干部在工作时间内因公外出、因私请假,必须执行请假暂行规定。

    二、请假程序

    领导干部请假依照管理关系由下至上逐级请示审批,根据请假时间期限分为口头请示和书面申请两种方式:1天以内可口头请示,2天(含)以上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党委组织部备案。具体要求如下:

    1.正处级或主持工作的副处级干部请假1至3天(含),报请主管院领导批准;请假3天以上,党群部门干部逐级审批至党委书记,行政部门干部逐级审批至院长。

    2.副处级和科级干部请假1天以内,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请假2至3天(含),逐级审批至主管院领导;请假3天以上,党群部门干部逐级审批至党委书记,行政部门干部逐级审批至院长。

    三、相关要求

    1.请假暂行规定是一项严肃的组织纪律和工作制度。处科级干部要提高认识,牢固树立纪律观念,增强规矩意识和自律意识,做遵章守纪的表率,带头遵守并严格执行请假暂行规定。

    2.处科级干部要把时间和精力主要用在本部门各项工作的谋划、落实上,确需外出时,要妥善安排好本部门工作。

    3.请假审批手续须由本人提前办理,严禁事后或事中补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请假的,在征得有关领导同意后方能离开,有关请假手续在两个工作日内委托本部门其他人员补办。

    4.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者,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警示教育。对造成工作重大失误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5.寒暑假离开西安市5天以上的,须向学院主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口头报告。

    6.请假干部外出期间手机须保持24小时畅通,遇紧急工作任务,接到通知后立即返回单位。

    7.请假干部返回工作岗位后及时向批准请假的领导和备案部门销假。

    8.组织、纪检审计部门负责请假暂行规定的监督、检查工作,在每学期结束时对处科级干部的请假执行情况进行通报,结果纳入干部考核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9.该规定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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