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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学员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 2013-11-06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中共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党校

学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参加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学员必须是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优秀学生,并经所在班级团组织推荐,党支部审查,由党校统一录取。

    第二条  学员的管理工作将根据具体对象的不同,分别由党校和各分党校负责管理。

    第三条  具体教学工作设在分党校办学点。由党校统一计划、统一教材、统一培训师资、统一组织考试、统一发证。

    第四条  党校学员考勤由分党校负责实施。

    第五条  学员在党校培训期间要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参加党校的学习活动,上课认真听课,认真做笔记,不在课堂上看其它书籍或交头接耳。

    第六条  学员在党校上课活动期间,一般不得请假,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必须经分党校校长同意。因私、因病请假两次或旷课一次者,取消当期学员资格。

    第七条  凡在考试中违纪、作弊者,取消学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条  党校学员须参加规定授课时数的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须完成布置的作业和心得体会,须参加统一组织的考试。经考试合格,总评成绩80分以上者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总评成绩95分以上者,有资格参评优秀学员。

    第九条  培训学习结束后,各分党校根据学员培训期间的表现,按5%—10%的比例评选优秀学员。优秀学员由党校发给优秀学员证书。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学生学员。其它类型和范围的党校培训班参照本办法并结合具体情况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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