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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发展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5-11-18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发展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委组织部,市级各部门组织(干部、人事)处:

    为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不断提高党员发展质量,现就进一步规范党员发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内容

   1.入党积极分子环节。必须有以下步骤:

   ①党支部在递交入党申请书人员中,通过支部全体党员、群团推优的方式确定积极分子;

   ②确定积极分子时,要进行民主测评,测评范围为支部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

   ③召开支部大会,以票决方式最终确定积极分子,并指定或安排培养联系人,会议记录必须要写明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得票数情况;

   ④入党积极分子应每季度向党支部进行书面思想汇报,党支部应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将就近四个季度的考察结果记入写实登记表。

   2.发展对象环节。必须有以下步骤:

   ①对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民主测评,测评范围为支部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

   ②对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政治审查,流动人员中发展对象还要提供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党组织的意见;

   ③对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合格的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④在召开支部大会前,对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对象须为通过政审和培训合格者

   ⑤召开支部大会,以票决方式逐一表决确定发展对象,并将会议确定的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政治审查、会议表决等情况上报基层党委预审,必须要写明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得票数情况;

   ⑥基层党委提交党委会议讨论,提出预审意见,及时反馈基层支部;

   ⑦对预审通过的,党支部可为其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可以为入党培养人。

   3.预备党员环节。必须有以下步骤:

   ①召开支部大会,集体讨论审查预备党员人选,参加范围为支部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

   ②党支部将集体讨论合格的预备党员人选报基层党委预审;基层党委提出预审意见,及时以书面形式回馈基层支部;

   ③召开接受预备党员支部大会,会前要对预备党员人选进行公示,上级党委需派专人参加,所有参会人员要签字备案,最终以票决方式,逐一表决确定预备党员,会议记录必须要写明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得票数情况;

   ④支部形成接受预备党员决议并报上级党委,上级党委召开党委会研究后,提出审批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反馈支部;

   ⑤支部要按季度将分析评议意见填入《考察写实登记表》,认真负责地指导填写《入党志愿书》,对会议决议、审批意见要填写规范、盖章清晰。

   4.预备党员转正环节。必须有以下步骤:

   ①在预备党员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后,党支部应召开会议,征求支部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的意见

   ②在进行预备党员转正公示后,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以票决方式,逐一表决预备党员转正,会议记录必须要写明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得票数情况;

   ③会后将转正决议报上级党委审批,上级党委必须在三个月内研究批复,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二、规范措施

   1.规范档案管理。基层党委对照市委组织部统一印发的党员发展工作资料填写模板,根据每个党员发展阶段,及时将入党申请书、积极分子民主测评情况、发展对象培训证明、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两表一书”等资料,整理排序、对照目录,放入统一制作编号的西安市党员档案专用盒,“两表一书”要准确详细填写,决议、意见要写明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得票数情况,本人、入党介绍人、党支部书记、基层党委书记和党支部、党委要分别按要求签名和盖章,以备查阅核实党员档案。

   2.实行全程记实。基层党支部要将确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过程中,每一程序、每一环节详细记录在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印制的党员发展工作记实手册上,并经支部书记签字确认、组织委员具体保管。记实手册要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应到人数、实到人数、主持人及会议事由、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内容,每次记录要经支部书记、参会人员签字确认及党支部盖章,并做好会议照片、公示照片、上级党委审批意见等粘贴在册工作,以备随时抽查。

   3.严格责任追究。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必须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责任人(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联系人、考察人、入党介绍人、党支部书记、基层党委书记)全程跟踪问责,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三、督促检查

    各级党组织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落实党员发展计划、发展程序、发展质量以及执行制度等情况,区县委组织部每半年要自查一次,并通报检查情况;市委组织部每年检查一次,并进行情况通报。

  

                                      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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