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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2016下半年教职工及学生党员发展对象的通知
日期: 2016-04-14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党总支:

    按照《中共西安市教育局机关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发展党员分配计划的通知》(市教机党发〔2016〕3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学院2016年度下半年党员发展数量分配计划。请各总支、支部结合实际,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严把党员发展的“入口关”、“程序关”,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教职工和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全面分析、优中选优,认真报送发展对象,确保分配计划数保质保量落实完成。

   具体要求如下:

   1.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对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民主测评,测评范围为支部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方可报党委备案,列为2016年下半年发展对象。

   2.各党总支需在总支范围内对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情况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对象须为通过政审和培训合格者。

   3.召开支部大会,以票决方式逐一表决确定发展对象,并将会议确定的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政治审查、会议表决等情况上报党委预审,必须要写明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得票数情况。

   4.需对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的综合表现情况和学习成绩情况进行整体排序。对拟确定为学生党员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要求参照学院党发(2013)68号文件《关于加强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执行。其中学生发展对象的学习成绩统计时间为:入学以来第一学期成绩至发展前最后一次考试成绩。

   5.本次上报的学生发展对象应以二年级第二学期学生为主。

   6.2016年度下半年发展党员计划分配数:68

   教研学工党总支:1   (教职工)

   机关后勤党总支:1   (教职工)

   交通运输系党总支:20(含教职工1人)

   电子信息系党总支:10(含教职工1人)

   电气工程系党总支:8 (含教职工1人)

   牵引动力系党总支:10(含教职工1人)

   机电工程系党总支:7 (含教职工1人)

   临潼校区党总支:10  (含教职工1人)

   龙首校区党总支:1   (教职工)  

   7.各党总支将本总支教职工及学生发展计划于2016年6月3日前报党委组织部(同时报电子版)。

                                              组织部

                     201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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