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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
日期: 2017-09-07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中共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党费收缴、 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党总支: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精神,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现将《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通过适当方式,将文件精神传达到各基层党支部和全体党员。

 

 

                                           中共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7年9月7日

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

 

    党费是党员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开展党的活动的经费。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党性和组织观念的体现。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以及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党费收缴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

    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3.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按上述规定的相应比例交纳党费。

    4.属于流动编制和计划外用工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协议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上述规定的相应比例交纳党费。

    5.离退休干部和退休职工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基本离退休费总额或基本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6.在校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乡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已经毕业参加工作,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期间的学生党员,按其固定收入为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

    7.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党总支复审,报院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8.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9.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10.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1.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党费,由学院党委组织部转交中共西安市教育局党委,向市委组织部报告备案后,逐级上交至省委,由省委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自愿一次多交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交中央。具体办法是:由学院党委组织部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市委组织部、省委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由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2.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13.各党支部由专人负责党费的收缴工作,每月足额按时上交党总支;党总支指定专人将本总支收缴的党费及时上交计划财务处存入学院党费专用账户;党委组织部做好各党总支上交党费的票据签收工作。

    14.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按自行脱党处理。

    15.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二、党费使用

    1.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做到有计划合理使用,充分发挥党费使用效能。

    2.使用党费要把重点放在加强支部建设,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员教育活动等方面,努力为党支部组织生活创造必要的条件。同时,要向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3.党费必须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学习、教育、培训经费及党的组织活动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4.严格党费使用和审批制度。党总支需要使用党费时,要按规定程序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党总支使用或给党支部下拨党费要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三、党费管理

    1.学院党费的收缴、管理及使用由党委组织部指派专人负责,开设专门账户。

    2.各党总支(支部)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也要落实专人负责(一般为组织委员),建立专门台帐,实行会计、出纳分设,严格管理。各级党组织党费收缴管理人员变动时,应严格按照党费管理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理交接手续。

    3.党总支、党支部应每半年检查一次本组织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每年须向党委组织部专题报告本单位党员党费收缴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4.党费的上缴。各党总支按时将所收党费全额上缴学院党委组织部;由学院党委组织部按市委规定的比例将所收党费总额的60%(离退休党员党费的20%)上缴西安市教育局党委。

    5.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借支和挪用党费,侵吞党费利息。

    6.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是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院党委组织部负责向学院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全院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并接受代表的审议;每年向西安市教育局党委上报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的书面报告,并向全院各党总支公布。

    各党总支要向同级党的代表会议或党员大会报告本单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代表或党员的审议,并每年向学院党委组织部提供书面报告,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

    党支部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7.学院各级党组织每年应对所辖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8.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各党总支抓好落实,加强检查,确保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符合上级要求。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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