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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员干部撰写对照检查材料的通知
日期: 2013-11-06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关于党员干部撰写对照检查材料的通知 

各党总支:

    根据市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要求和第十三督导组的通知精神,我院处级干部在紧扣“四风”问题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要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积极查摆问题,认真撰写党员干部对照检查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党总支要撰写总支对照检查材料。

2.党员干部对照检查材料在内容和体例上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态度、精神状态和责任心(也应谈问题和不足);

(2)“四风”问题在自身的表现;

(3)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4)对同志的意见建议;

(5)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6)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3.党总支对照检查材料在内容和体例上可分五个部分:

(1)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贯彻中央八项规定情况;

(2)“四风”方面的问题及具体表现;

(3)产生“四风”问题的原因剖析;

(4)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的思路和措施;

(5)提高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能力的新要求。

4.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时间:11月1日至11月11日。

5.党总支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处级领导干部个人的对照检查材料由各党总支于11月11日统一报学院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

6.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由各党总支具体安排,参照处级干部对照检查材料的内容和体例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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