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保证学院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贯彻落实“三项机制”,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为学院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聘任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民主集中制;
(六) 交流轮岗,能上能下,向教学一线倾斜;
(七)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八)依法办事原则。
三、聘任范围
2020年7月1日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凡具备相应条件者均可参加聘任。
四、聘任条件和资格
(一)担任处科级领导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困难考验。
2.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学院改革发展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检验的实绩。
3.具有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思想和无私奉献的精神,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开拓创新精神,了解学院工作规律,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和专业素养。
4.作风正派,联系群众,实事求是,办事公正,求真务实,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顾全大局,团结同志,正确行使权力,敢抓敢管、奉公守法、廉洁自律。
5.在现职岗位上成绩突出,群众公认。
6.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二)担任处科级领导干部应具备的资格:
1.处级干部应具备的资格:
(1)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提任正处级者,须在副处级岗位工作2年以上;或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以上岗位任职经历满4年,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
(3)提任副处级者,须在正科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以上岗位任职经历满1年,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4)竞聘处级教学岗位的干部必须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原则上应按计划完成干部教育培训任务,达到市委干教办规定的干部教育培训学分。
2.科级干部应具备的资格:
(1)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提拔正科级者,须在副科级岗位工作两年以上;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3)提拔为副科级者,应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4)竞聘科级教学岗位的干部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提拔的处科级干部应在近三年年度干部考核中评为合格(含)以上等次。近3年年度考核有2年(含)以上排名在后13%的干部,不予提拔重用。
(四)实行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学院内同一部门担任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五)距离退休年龄不足2 年的处科级干部不再参加本届竞聘,接受学院工作安排。其中,科级干部由原部门安排工作,占部门人员编制。
五、聘任程序及要求
聘任工作按不同职级分阶段进行。
(一)公布聘任职位和具体岗位的任职资格及条件。
(二)自愿报名,资格审查。每个竞聘人须报三个岗位,其中包括一个跨校区或跨类别的部门(如从党政管理到教学岗位)。
(三)民主推荐
1.选拔任用处科级干部,应当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 1 年内有效。
2.民主推荐一般经过下列程序:
(1)进行谈话调研推荐,提前向谈话对象提供谈话提纲、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等相关材料,提出有关要求,提
高谈话质量。
(2)综合考虑谈话调研推荐情况以及人选条件、岗位要求等,经一定范围内沟通酝酿,差额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党委会研究确定。
(3)召开推荐会议,说明有关政策,介绍参考人选产生情况,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
(4)对民主推荐情况进行汇总。
(5)向党委汇报民主推荐情况,差额提出考察对象名单。
3.参加会议推荐人员范围与谈话调研推荐人员范围基本相同,在党总支范围内进行,一般由科级以上干部、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谈话调研推荐意见集中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不再进行会议推荐。
4.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民主推荐前对推荐职位、条件、范围以及符合职位要求和任职条件的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沟通。
(四)考察
1.党委会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考虑,深入分析、比较择优。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3)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
(4)有跑官、拉票等非组织行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其他原因不宜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的。
3.成立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4.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
(1)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2)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加强对工作时间之外表现的考察,注重了解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情况。
(3)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深入了解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等方面的情况。
(4)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和服务学院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应当把履行党的建设职责,制定和执行政策、推动改革创新等作为考察评价的重要内容。
(5)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师生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敢于担当、奋发有为,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
(6)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等情况。
5.同考察对象面谈,进一步了解其政治立场、思想品质、价值取向、见识见解、适应能力、性格特点、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以及缺点和不足,鉴别印证有关问题,深化对考察对象的研判。
6.凡提任处级干部考察对象,必须由考察对象本人亲笔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按规定程序核查。查核结果认定和处理,按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执行。
7.考察组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形成有考察人员署名的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必须写实,评判应当全面、准确、客观,用具体事例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德才表现、工作实绩、行为特征、主要缺点和不足、民意情况以及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核查信访举报等情况的结论等。提拔任职后,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8. 学院纪委办公室对考察对象出具党风廉政意见表。
(五)讨论决定和聘任
1.干部聘任工作组将考察结果向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经充分酝酿,提出拟聘人选。
2.党委会讨论做出决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由干部聘任工作组汇报考察情况和任免建议,经充分讨论后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以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以上同意形成任免决定。党委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表态。讨论中出现较大意见分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暂缓做出决定。
需要向上级组织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调整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
3.将党委决定的聘任人选在全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 5 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聘任手续;公示期间,群众有反映意见的,党委组织部协同纪委要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向党委汇报,由党委决定是否任职或暂缓任职。公示期间,由院纪委按规定组织任前廉政法规考试。
六、聘期和待遇
聘任的处科级干部实行任期制和岗位目标责任制。
(一)聘期三年。提拔聘任的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二)受聘者任期内享受以下待遇:
1.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级别的工资及有关待遇。
2.按照学院规定,享受相应级别的院内津贴及其它待遇。根据省教工委、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陕高教生[2015]6号)精神,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任职三届以上的享受院内副处级待遇;教研室主任、组织员(兼辅导员)享受院内科级待遇。以上人员其他津贴在所任职务和职称之间就高执行。
七、低聘、解聘、辞聘、补聘
(一)低聘
原处科级干部在聘任中低聘的,实行易岗易薪,岗位津贴及其它待遇按新聘职务等级标准执行。
(二)解聘(免职)
受聘的处科级干部在聘期内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通过一定程序解聘。
1.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工作责任心不强,失职、渎职或因工作失误造成较严重责任事故的;
3.党风廉政方面出现严重问题,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不宜继续任职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应当解聘或免职的。
处科级干部解聘或免职后,新任其他岗位工作的执行新任岗位的相应待遇标准。未被聘任到其他岗位工作的按落聘对待。
(三)辞聘
受聘的处科级干部按有关规定需要辞聘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党委组织部递交辞聘申请,党委从收到辞聘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答复,同意后方可辞去所任职务。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对擅自离职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辞聘人员待遇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补聘
处科级岗位在聘期内缺员时参照本办法相关条件和程序办理补聘,由组织部组织实施,院党委决定。
八、纪律与监督
(一)选拔聘任处科级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并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纪律的要求。要注意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监督,认真治理拉票、贿选、跑官要官、违规用人等突出问题,确保聘任工作风清气正。
(二)党委及干部聘任工作组讨论干部问题时,实行回避制度。
(三)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干部交流决定的,取消聘任。
(四)实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五)对重要岗位领导干部实行离任审计制度,由院监察审计处会同财务处进行。
(六)院纪委对干部选拔聘任工作和贯彻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干部选拔聘任工作中的举报、申诉,制止和纠正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九、附则
(一)受聘者与学院签订岗位任期目标责任书。受聘者在任期内要认真履行任期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各项职责,努力完成目标任务。
(二)受聘的处科级干部的管理、考核、监督和教育培训按照《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处科级领导干部管理办法》实施。
十、本办法由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1.《学院第五届全员聘任处科级岗位目录》
2.《学院处科级干部应聘申请表》
附件1
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第五届全员聘任处科级岗位目录
序号 |
机构名称 |
处级岗位 |
科级岗位 |
1 |
党政办公室 |
主任1 副主任1 |
秘书科科长1 机要信息科科长1 行政科科长1 档案科科长1 |
2 |
党委组织部 (党校) |
部长1 |
干部科科长1 组织科科长1 |
3 |
党委宣传部 (统战部) |
部长1 |
宣传科科长1 |
4 |
纪检监察室 (审计处) |
主任(处长)1 |
监察科科长1 |
5 |
工 会 |
副主席1 |
办公室主任1 |
6 |
发展规划处 (教师发展中心、 质量管理中心) |
处长1 副处长1 |
发展规划科科长1 综合科科长1 |
7 |
人事处 |
处长1 副处长2 |
人事科科长1 劳资科科长1 社保科科长1 离退管理科科长1 |
8 |
计划财务处 |
处长1 副处长(总会计师)1 |
财务科科长1 资产管理科科长1 招标办公室主任1 |
9 |
安全保卫处 (武装部) |
处长1 |
综合科科长1 |
10 |
自强综合管理处 |
处长1 副处长1 |
办公室主任1 总务科科长1 伙食科科长1 安全保卫科科长1 |
11 |
教务处 |
处长1 副处长2 |
教学科科长1 综合科科长1 实践教学科科长1 |
12 |
教科研处 |
处长1 |
综合办主任1 |
13 |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
主任1 |
综合科科长1 |
14 |
图书馆 |
馆长1 |
办公室主任1 自强管理办主任1 |
15 |
招生办公室 |
主任1 |
综合科科长1 |
16 |
就业指导中心 (校企合作处) |
主任(处长)1 副主任(副处长)1 |
综合科科长1 校企合作科科长1 |
17 |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处) |
部长(处长)1 副部长(副处长)2 (团委书记兼1) |
学生管理科科长1 奖惩助贷科科长1 公寓管理科科长1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任1 自强公寓管理科科长1 |
18 |
团委 |
书记1 |
办公室主任1 |
19 |
后勤基建处 |
处长1 副处长2 (含总工程师1) |
综合办主任1 总务科科长1 伙食科科长1 房产物业科科长1 卫生防疫科科长1 基建科科长1 |
20 |
交通运输学院 |
院长(党总支副书记)1 党总支书记(副院长)1 副院长(教学)1 |
办公室主任1 办公室副主任1 学工办主任1 |
21 |
电子信息学院 |
院长(党总支副书记)1 党总支书记(副院长)1 副院长(教学)1 |
办公室主任1 办公室副主任1 学工办主任1 |
22 |
电气工程学院 |
院长(党总支副书记)1 党总支书记(副院长)1 副院长(教学)1 |
办公室主任1 办公室副主任1 学工办主任1 |
23 |
牵引动力学院 |
院长(党总支副书记)1 党总支书记(副院长)1 副院长(教学)1 |
办公室主任1 办公室副主任1 学工办主任1 |
24 |
机电工程学院 |
院长(党总支副书记)1 党总支书记(副院长)1 副院长(教学)1 |
办公室主任1 办公室副主任1 学工办主任1 |
25 |
临潼校区 (土木工程学院) |
主任(党总支副书记)1 党总支书记(副主任)1 副主任2 |
团委书记1 综合办主任1 综合办副主任1 学工办主任1 教务科科长1 继续教育科科长1 总务科科长1 伙食科科长1 |
26 |
国际交通学院 (国际交流处) |
院长(处长)1 副院长(副处长)1 |
综合办主任1 外事科科长1 |
27 |
基础部 |
主任1 |
办公室主任1 |
28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院长1 |
办公室主任1 |
29 |
继续教育学院 |
院长1 副院长1 |
综合科科长1 教务科科长1 |
合计 |
|
处级机构29 处级岗位56 |
科级机构68 科级岗位74 |
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处(科)级干部应聘申请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文化程度 |
|
毕业院校 及专业 |
|
参加工 作时间 |
|
技术职称 |
|
现任职务 |
|
任现职 时间 |
|
第一竞聘志愿 |
|
第二竞聘志愿 |
|
第三竞聘志愿 |
|
是否服从分配 |
|
是否参加演讲 |
|
工 作 简 历 |
|
资格 审查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