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5年度教职工及学生
发展党员计划的通知
各党总支:
按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为切实推进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本着“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请各总支、支部结合实际,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教职工和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全面分析、优中选优,认真制定2015年度发展党员计划。
具体要求如下:
1.学生党员发展对象要求参照学院党发(2013)68号文件《关于加强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执行。其中学生发展对象的学习成绩统计时间为:入学以来第一学期成绩至发展前最后一次考试成绩。
2.需对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的综合表现情况和学习成绩情况进行整体排序。
3.上报发展计划前,各党总支需在总支范围内做好教职工及学生发展对象考察情况的公示工作。
4.学生党员发展计划各总支可于每年5月30日前按照学院原下发计划分配数基础上,适当进行人员调整,并报院党委审批。
5.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时间界定:
(1)学生发展党员审批工作分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集中办理。
按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党委不再授权总支审批党员,各总支审议后统一报党委组织部审核,上报院党委审批。
同时按照第十九条要求: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因此我院毕业生的发展党员工作须于每年 3月15日前完成发展工作,过期将无法办理组织关系接收手续。下半年学生的发展党员工作,可在二年级和毕业年级中进行,发展工作需在11月5日前完成。
学生发展党员工作党委会研究审批时间分为每年3月、11月两次进行。过期未能按时上报党委会的,不再补办审批手续。
(2)教职工的党员发展工作于每年6月5日前完成,下半年不再集中进行教职工发展党员工作。
6.各党总支2015年度教职工及学生发展党员计划于2014年12月10日前报党委组织部(同时报电子版)。
附件:2015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分配数
组织部
201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