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
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
根据《关于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单位深化整改、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有关工作的通知》(市群办发〔2014〕56号)精神,现就我院开展民主评议党员以及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真组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要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生活会的基础上,组织广大党员进一步学习党章,让广大党员搞清楚党员的条件和标准,搞清楚民主评议党员的目的和方法,切实增强党员意识、组织意识和纪律意识。
通过民主评议党员,促进党员增强党性,树立无产阶级世界观,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从而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民主评议党员的结果,应该客观真实地反映出基层党员队伍的总体状况。
二、召开党员大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民主评议要重点围绕履行党员义务、履行岗位职责等,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来开展。
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也可分党小组进行。民主测评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按照“好”、“一般”、“差”三种情况,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测评情况一般由组织掌握。
三、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党要管党的政治责任,按照党章要求,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党组织要根据其表现和态度进行组织处置。组织处置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
处置不合格党员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党支部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根据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结果,由支委会对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做出初步认定。(2)党支部对党员不合格表现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核实材料,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3)党支部将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报党总支预审。(4)经预审同意后,由党总支报党委组织部审查,经学院党委会集体研究提出审批意见。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不定比例、不下指标,不搞末位淘汰。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注意区分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个人原因和组织原因、一时表现和一贯表现,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确保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党总支要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具体操作方案。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12月5日之前完成,党总支将《党员民主评议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学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组织部干部科)。
附件:1.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2.党员民主评议工作民主测评表
3.党员民主评议情况汇总表
中共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