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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新党员培训班的通知
日期: 2015-09-28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关于举办新党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党总支: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2014-2018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要求,根据西安市委组织部部署,新党员培训的对象是近年来新发展的党员,新党员需在入党后一年内参加不少于24学时的集中培训。学院党校将举办一期新党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内容:                           

   (1)基础课程共计10学时,课程包括:

①《加强经常性学习  提升自身素质》;

②《严肃党的组织纪律  加强自我管理》;

③《党员权利和义务教育》;

④《传承革命传统  坚定理想信念》;

⑤《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2)自主课程共计10学时,由市工信委党校组织授课。

二、培训对象

    2012年5月至2015年9月新发展的预备党员。

三、   培训时间及地点

 

2015年10月14日下午和10月21日下午2:00在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院本部大电教举办。

四、培训要求:

    1.学员在培训学习期间,要认真听课,主动学习,积极发言,结合实际,找出找准自身存在的不足,撰写党性分析材料、整改措施和培训班小结。

    2.学员在学习结束时,须结合自身参加新党员培训的学习体会,写出一篇具有一定质量的培训小结。

3.学员在培训期间应遵守培训纪律,不迟到、早退;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时,须办理请假手续,经所在党总支和组织部准假并做好补课安排;凡无故缺席两次(含两次)以上的,不予结业。

4.培训班结束后,学院党校和学员所在党总支将对每位学员学习表现、纪律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学员准予结业。

五、参加人员:

1.各校区2012年以后入党的教职工党员及部分在校的学生新党员;

2.各校区组织员。

六、授课教师:

西安市委组织部组织三处  刘培宏(处长)

西安市委党校党史教研室  刘晓芬(副主任)

 

                         组织部

                          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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