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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和使用《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志愿服务纪实手册》的通知
日期: 2014-12-10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关于发放和使用《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

志愿服务纪实手册》的通知

 

各党总支:

    按照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关于使用《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志愿服务纪实手册》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我院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民服务扎实开展,建立健全服务纪实制度,现就学院在职党员如何使用《纪实手册》要求如下:

一、   使用时间

《纪实手册》自2015年1月1日正式启用,每年年末交回党总支报到服务情况。

二、   使用说明

1.各党总支统一收集党员个人1寸照片,并在《纪实手册》上盖党总支章后发放,由党员个人保管。

2.在职党员参加社区志愿服务情况应及时记录在内,每次服务结束后,由社区党员服务工作站负责人填写,签字确认,并在社区相关工作台账登记,党员个人不得涂改。

3.在职党员除参加单位党组织集体组织的志愿服务外,还要到居住地社区报到开展志愿服务。每年到社区开展志愿服务合计不少于6次。服务记录分别填写到“集体报到服务情况”和“个人到居住地社区服务情况”页。

4.在职党员工作发生变化时,应将《纪实手册》交回单位党组织存档备查,及时申领新的《纪实手册》。在职党员住址变更后要及时到新的居住地社区报到。

5.党员应妥善保管《纪实手册》,如有遗失或填写已满,要及时向党总支申领或更换新证。

 

 

组织部

201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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