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7年度下半年教职工及学生发展对象的通知
各党总支:
按照《中共西安市教育局机关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发展党员分配计划的通知》(市教机党发〔2017〕20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学院2017年度下半年党员发展数量分配计划。请各总支、支部严把党员发展的“入口关”、“程序关”,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教职工和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全面分析、优中选优,认真报送发展对象,确保分配计划数保质保量落实完成。
具体要求如下:
1.要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陕西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 行)》,做细做实培养教育、考察接收等各项工作。
2.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对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民主测评,测评范围为支部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方可报党委备案,列为2017年下半年发展对象。
3.各党总支需在总支范围内对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情况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对象须为通过政审和党校培训合格者。
4.召开支部大会,以票决方式逐一表决确定发展对象,并将会议确定的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政治审查、会议表决等情况上报党委预审,必须要写明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得票数情况。
5.需对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的综合表现情况和学习成绩情况进行整体排序。对拟确定为学生党员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要求参照学院党发(2013)68号文件《关于加强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执行。其中学生发展对象的学习成绩统计时间为:入学以来第一学期成绩至发展前最后一次考试成绩。
6.2017年度下半年发展党员计划分配数:85
教研学工党总支:1 (教职工)
机关后勤党总支:1 (教职工)
交通运输学院党总支:20
电子信息学院党总支:14
电气工程学院党总支:11
牵引动力学院党总支:16
机电工程学院党总支:12
临潼校区党总支:9
基础教学党总支:1 (教职工)
7.各党总支将本总支教职工及学生发展计划于2017年6月23日前报党委组织部(同时报电子版)。
组织部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