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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 2017-11-27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中共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党校《学

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参加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学员必须是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优秀学生,经所在班级团组织推荐,党支部审查,分党校集中上报,由学院党校统一录取。

    第二条学员的管理工作将根据具体对象的不同,分别由党校和各分党校负责管理。

    第三条具体教学工作设在各分党校办学点。由党校统一计划、统一教材、统一培训师资、统一组织考试、统一发证。

    第四条党校学员需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党校和班级的管理,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上课、讨论、实践等均实行考勤,考勤由分党校负责实施。

    第五条学员在党校培训期间要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参加党校的学习活动,上课认真听课,认真做笔记;集体讨论中仔细思考,积极准备,踊跃发言;课前与课后应按照学习计划安排,认真自学,按时完成作业。

    第六条 学员在党校上课活动期间,一般不得请假,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必须经分党校校长同意,提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因私、因病请假两次或旷课一次者,取消当期学员资格。

    第七条 党校学员须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及时提交心得体会,须参加统一组织的考试。须按规定完成授课时数的学习和布置的作业。考试合格,总评成绩80分以上者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总评成绩95分以上者,有资格参评优秀学员。

    第八条凡在考试中违纪、作弊者,取消学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九条培训学习结束后,各分党校根据学员培训期间的表现,按5%—10%的比例评选优秀学员。优秀学员由党校发给优秀学员证书。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学生学员。其他类型和范围的党校培训班参照本办法并结合具体情况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本规定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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