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季度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支部:
为严肃党内生活,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市委组织部编印了《党支部党费收缴明细记录本》和《党费证》。按照市委组织部要求,各基层党支部于2016年1月份开始填写《党支部党费收缴明细记录本》和党员《党费证》,此项填写工作务必在2016年12月15日前完成。《党支部党费收缴明细记录本》和《党费证》统一交各党支部存档备查。
按照市教育局要求,为保证学院组织部按时完成上缴教育局全年党费工作任务,请各党总支于11月15日前完成第四季度党费上缴工作。(第四季度党费标准同第三季度党费标准一致。)
组织部
2016年11月4日
使用说明
一、《党费证》的相关要求
1.学生党员使用学院编印的《党费证》。
2.《党费证》内支部名称及姓名一栏由各党支部统一填写。支部名称必须写全称,如:***党总支***党支部。
3.党组织关系变革及流动记录时间填写最近一次转入所在支部的时间。
4.交纳党费金额必须按月填写,交款日期可以按实际日期填写。收款人(小组长)签字或盖私章均可。
5.《党费证》从2016年1月份开展填写,由各党支部存档,于2016年12月15日前完成。
二、《党支部党费收缴明细记录本》的相关要求
1.《党支部党费收缴明细记录本》需按月记录,党费收缴明细记录必须及时、详细、真实。收款人及支部书记一栏,需每月签字或盖章。
2.每月党员党费收缴明细可以打印张贴。(表格见附件)月收缴党费一栏如有差别,务必在备注栏内注明。
3.《党支部党费收缴明细记录本》由党支部指定专人如实填写、妥善保管。年终交党总支审核后存档,学院党委将不定期检查并考核。
4.《党支部党费收缴明细记录本》从2016年1月份开展填写,于2016年12月15日前完成。